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挂号管理办法》,为逐渐加强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作业,我部拟在2009年确认的2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点评实验安排和7家安全性点评实验安排基础上,再遴选一批实验安排,具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挂号管理办法》,为逐渐加强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作业,我部拟在2009年确认的2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点评实验安排和7家安全性点评实验安排基础上,再遴选一批实验安排,具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作业(工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挂号管理办法》,为逐渐加强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作业,我部拟在2009年确认的2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点评实验安排和7家安全性点评实验安排基础上,再遴选一批实验安排,具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点评实验安排;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耐受性点评实验安排;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毒理学点评实验安排;饲用微生物菌种判定和保藏安排。
2.具有与申报的动物实验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备,动物养殖规划可以很好的满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点评实验攻略》规则的动物数量要求;
3.具有与申报的动物实验相适应的人员,在相应专业范畴至少有1名正高档、2名副高档、2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固定科研人员;
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能保证实验活动科学公平、实验报告的客观标准;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实验档案管理制度;
1.依据申报的实验安排类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附件1-3)和实验安排人员组成状况表(附件4),并依照请求表列出的清单预备相关资料。一起申报有效性点评和耐受性点评实验安排的单位,无需重复预备资料。
省级农科院(所)和农业类高校的申报资料经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签署引荐定见后向农业部提交,其他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定见后提交。
2.申报资料一式3份,2014年12月5日前报全国饲料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起发送电子文档。
3.农业部将安排专家对申报资料来评定,并对安排进行当地检测查验,择优确认安排名单。